2014年8月1日 星期五

技師受聘於營造廠擔任專任工程人員之相關規定

一、依營造業法規定,甲、乙、丙級營造廠均應聘任至少一位技師擔任專任工程人員。

二、專任工程人員的資格:
領有土木、水利、測量、環工、結構、大地或水土保持工程科技師證書或建築師證書,並於考試取得技師證書前修習土木建築相關課程一定學分以上,具二年以上土木建築工程經驗者,得受聘於營造廠擔任專任工程人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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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技師 0926009163